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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(1 / 2)





  赵明月看了看自己碗里的豆汁,说:“要不,我匀点给你吧,我都吃过早饭了,尝个味道就好了。”

  “那好吧。”

  赵明月将碗里的豆汁倒了一半多给沈旭跃,自己鼓起勇气再喝第二口,仔细咂摸了一下,觉得还好,比第一口能够接受多了:“再喝感觉也还好。”

  “这就对了,以后多喝几次,就会喜欢了。”沈旭跃似乎非常期待赵明月也能爱上北京豆汁。

  赵明月见他满脸期待,也不好拒绝,不过说实话,她还真不能肯定,自己有没有勇气进行第二次尝试。

  喝过热乎乎的豆汁,两个人往颐和园去。冬天的颐和园其实也没什么好看的,不过两个人在一起,不在乎什么风景,只要找个无人打扰的地方安安静静地待着就好了。

  颐和园的门票真便宜,五分钱一个人,月票更便宜,三毛钱一个人,不过他们也没必要办月票,离得不近,肯定不会天天都来。

  颐和园里真安静,这个时间去,早起锻炼的老头老太太都散了,偌大的园子里,只有稀稀落落的几个游人。沈旭跃踩着车,载着赵明月跑到人迹罕至的园子深处。两人下了车,将车子锁在一个亭子边。

  眼见四处无人,沈旭跃悄悄地伸出手,拉住了赵明月的手:“走,我带你去参观去。”

  沈旭跃的手掌宽厚温暖,而且非常有力,将赵明月的手紧紧地抓在手心里。赵明月看着两人相连的手,不由得低头咬着下唇笑,心头有上百头小鹿在怦怦乱撞。

  不多久,赵明月发现自己的手有点湿润的感觉,她猜到,沈旭跃一定在紧张,他的手心都出了汗,但是他并没有松开那两只汗湿的手,只是专心地给她介绍园里的景物,讲这些景物的典故,还说:“我以前在北京的时候,经常来这边玩的。冬天的时候,这边的昆明湖也会结冰,我们会来这里溜冰,比中x海的溜冰场要大,溜得畅快一些。昆明湖的冰现在应该都没有完全融化,不过不敢去溜了,现在已经薄了,经不住人了。”

  朝阳已经升了起来,冬日的阳光是薄明的,如恋人的手,小心翼翼的,温软动人。两个人看看湛蓝的天,看看沉静的景,漫无目的的闲逛着,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。

  如果远远看见有人来,便转个弯,避开人群。这个年代,男女朋友谈恋爱,拉手亲吻甚至都被视为耍流氓,不过wg过后,这种现象好像已经慢慢淡去,人们也渐渐变得开放起来。

  沈旭跃温柔地说:“明月,走累了吗,我们回亭子里歇会儿去。”

  赵明月点点头:“好。”

  两人回到亭子里,选了个能晒太阳的方位,背着太阳坐着。初时两人坐得有点距离,中间起码隔了半米宽。沈旭跃从书包里掏出一本书来看,一边看一边跟赵明月分享,赵明月便引颈过来一起看,两个人便慢慢地挪过去,最后便挨在一起了,胳膊碰着胳膊,大腿碰着大腿,仿佛有磁石一样,紧紧相贴。

  这种肢体的接触,给双方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满足和隐忍的快乐,沈旭跃伸出右手,抓住了赵明月的左手,与她十指相扣,手心相对。两人的头渐渐也靠到了一起,头碰头、肩并肩、手牵手、膝盖碰膝盖,就好像已经连到了一起,没有什么能够把他们再分开。

  沈旭跃在赵明月耳边轻声问:“明月,你冷吗?”

  赵明月摇头:“不冷。”她此刻觉得全身暖洋洋的,冷?还真没觉得。

  “我也觉得不冷。冬天快要过去了,春天马上就要来了,北京的春天特别美丽。到时候,我们一起去爬长城、游香山,好不好?”沈旭跃的声音温暖而柔和。

  赵明月点头:“嗯。”

  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着,不知道过了多久,突然传来了一声咳嗽声,两人赶紧倏地分开,扭头一看,一个带着袖章的老头站在不远处说:“注意点影响,这光天化日的,有伤风化。”

  沈旭跃和赵明月脸上一红,然后转过身去,沈旭跃低声说:“我们走吧,换个地方。”

  赵明月羞答答地跟着起身,两人在对方的注目里,骑上自行车走了。

  直到出了那人的视线,沈旭跃才说:“真是个老古板,管得真宽!自己老了,没人爱了吧,这绝对是嫉妒我们。”

  赵明月忍不住“噗嗤”笑出了声,沈旭跃还挺可爱的。

  “简直太扼杀人性了!”沈旭跃还是非常不满,一个礼拜见一次面,都找这么偏僻的地儿来了,还有人来打搅自己的好事,真是郁闷。

  赵明月突然将头抵在沈旭跃背上:“接下来我们去哪里?”

  沈旭跃心神一荡,气息都不稳了,自行车龙头都扭了一下,他定下心神说:“快到吃午饭的时间了,我们找个地方吃饭去,然后去逛街吧。”

  说到逛街,赵明月便犹豫了,逛街就意味着花钱啊,两个人可都不富裕:“好,那去看看吧,我没什么要买的。”

  沈旭跃心里那个感动啊,真是个勤俭持家的女人,他说:“嗯,一起去看看,说不定能看一场电影,别的买不起,电影还是看得起的。”一场电影五毛钱,最贵的一块钱,这点费用,沈旭跃还是出得起的。

  第四十三章 信物

  赵明月坐在沈旭跃的车座后面,听着沈旭跃在前头哼着歌儿,还是他们都非常喜欢的那首《红莓花儿开》,赵明月也跟在后头一起哼。快乐如同阳光一样撒落了满地,引起路旁行人的艳羡。

  吃了午饭,沈旭跃就近找了一个百货商场,两人进去闲逛,发现里头不如他们县城的百货商店拥挤。大概是面积比较宽敞、商品种类丰富、柜台设计比较合理的缘故。赵明月装作兴致勃勃地东瞧瞧西瞅瞅,沈旭跃一直跟在她后头,看她看什么,就问:“想不想要,买一个吧?”

  赵明月回眸一笑:“不用,我就看看,用途也不大。”

  沈旭跃心中微叹了口气,没收入就是这样不好,都不能随心所欲给喜欢的人买东西。他一扭头,看见有一群女人围在一个地方挑选东西,他引颈一看,原来是卖纱巾的柜台。沈旭跃用手点点赵明月的肩,抬着下巴示意:“我们上那儿看看去。”

  赵明月回头一看:“好啊。”

  在这个一切都灰扑扑的年代,纱巾的颜色简直可以用美丽绝伦来形容,红的、黄的、粉的、蓝的、紫的……,像彩虹一样,耀眼夺目,点亮着人们爱美的眼睛。

  赵明月看着这些亮色,不由得微笑了起来,美丽的色彩将她的脸庞映得分外明媚。沈旭跃说:“你看看,喜欢哪个颜色?”

  赵明月看着他:“给我买吗?”

  “嗯,送你的。我好像还没有送过你什么东西呢。”沈旭跃想起于有清送给赵明月的那支钢笔就觉得胸闷,自己作为她的正牌对象,却没送过她什么东西。

  赵明月一边用手摸着挂在架子上的丝巾,一边说:“你送过啊,那盒珍珠膏。”

  沈旭跃愣了一下:“那个不是用过就没有了吗?”

  “那也算啊。”赵明月抿嘴笑,用完了盒子她还留着呢,现在都还带着,买来的散装雪花膏就装在那个盒子里,她挑了一条橙色的纱巾,“这个好看吗?”

  沈旭跃点头:“我以为你会要那个。”他指着一条桃色的纱巾。

  赵明朗笑了起来:“这个感觉比较温暖。”桃色太少女了,她实在用不来。

  “那就橙色的吧,橙色好看,衬你的皮肤。”沈旭跃拿着那条纱巾,挤到柜台前去付款。赵明月的皮肤是很白的,虽然夏天的时候常常在太阳地里晒会变黑,但是只要经过一个冬天,她的皮肤就会白回来。

  这个年代,男女朋友送纱巾和手绢几乎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仪式,男方送女方纱巾,女方回赠一条手绢,便是定情信物了。一条纱巾,一块二毛钱,点缀出心爱女人的靓丽和娇艳,这是这个年代男人的浪漫了。